
















對持有 BNO 簽證的朋友來說,申請永居(ILR)是踏入英國永久定居的重要一步。但很多人一頭熱準備文件或估算居住期時,往往會踩中一些「陷阱」,影響申請進度或甚至被拒。今次我們整理了 BNO 永居(ILR)申請的 10 大常見陷阱,幫助大家避開誤區,順利完成申請。
1、誤以為五年一定由「簽證生效日」開始計算
根據 GOV.UK 官方說明:
“The earliest you can apply is 28 days before you’ve been in the UK for 5 years.”
並非所有個案都能自動從簽證批核日開始計算。五年合資格居住期取決於簽證生效日、實際入境時間及離境紀錄。若申請人在簽證生效後 180 日內抵達英國,並且全程符合每 12 個月滾動計算的 180 日離境限制,居住期可從簽證批核生效日起計算。
然而,若入境延遲,或在五年期間某些 12 個月滾動期內離境超過 180 日,實際合資格居住期可能順延,最早申請 ILR 的時間也會相應推後。
2、誤以為有「五年總共 450 日」離境上限
不少人以為申請 BNO 永居(ILR / 5 年路徑)時,需要遵守「五年內總離境不得超過 450 天」的規定。實際情況如下(根據官方資料):
BNO 永居(ILR / 5 年路徑)
每 12 個月滾動計算期間內,最多離開英國 180 天。
沒有五年累計 450 天限制。
這是官方對連續居住(continuous residence)的唯一要求。
英國入籍(Naturalisation / Citizenship)
過去五年總離境不得超過 450 天。
最後 12 個月不得超過 90 天。
這些規定只適用於入籍申請,不適用於永居(ILR)。
3、獲批簽證年期不足,誤以為可自動豁免續簽
不少家庭在 BNO Visa 初期分批獲批簽證,導致配偶或子女的簽證有效期不足五年。在這種情況下,他們通常需要先申請續簽,才能累積足夠居住年期,以符合申請永居(ILR)的要求。
此外,如果申請人在首年超過 180 天才抵達英國,亦可能導致居住年期不足,一般情況下也需要續簽。雖然在個別特殊情況下,Home Office 可能酌情處理,但是否可直接申請永居,需要詳細審查過去五年的入境與離境紀錄,並非自動豁免。
4、為什麼要在簽證到期前 28 天內申請延簽?
為確保滿足 ILR 的 五年連續居留要求,避免因超時而需再次延續簽證。
5、家庭成員是否必須一同申請
主申請人、配偶及 18 歲或以上子女 可選擇單獨申請永居。
18 歲以下子女 一般需與父母一同申請,除非 Home Office 認可特殊豁免條件。
6、每位申請人需填寫獨立表格 ✅
永居申請每位申請人必須提交自己的申請表格。
共用一份表格或填錯表格會導致申請無效。
7、用舊護照申請 BN(O) 簽證,之後用新護照辦 e-VISA,是否需要在系統更新舊護照資料?
當你換了新護照後 應該在 eVisa 帳戶更新護照資料。但申請永久居留時,則須提交新舊護照副本。
8、哪些情況可豁免連續居留「12個月內離境不得超過 180 天」的規定?
只有在官方《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》明確列出的特殊原因(例如協助人道危機、受自然災害或疫情影響、中重大疾病或近親危急等)才會被視為不計入 180 天離境;否則,所有離境都會被計入計算。
9、忽略刑事或違例紀錄的申報責任
必須如實申報所有刑事紀錄、罰款、被捕紀錄或交通違規。包括已過期或已失效的定罪(Spent convictions),Home Office 要求在 ILR 申請中仍須披露。
審查與補件
Home Office 會審查申報的刑事或違例紀錄,必要時會要求提交補充文件,例如判案文件或良好品格證明(Character Reference)。
10、申請流程、補件與等候期間限制
流程包括:
網上遞交申請及文件
預約簽證中心拍照與按指紋(biometrics)
官方規定清楚指出:在 ILR 申請尚未作出決定前離開英國,申請會被視為自動撤回。
需注意 Home Office 補件要求及時回應通知,避免因錯過期限而導致申請被拒。
永居申請被拒後,一般需在 14 日內 決定下一步,包括行政覆核、重新申請或離境。



















